中日韩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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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平 杜晓玲 张海波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出  处:《税务研究》2008年第12期87-89,共3页

摘  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收入性质实行差别税率和分类源泉征收,征收简便,具有征收费用低廉的优点;但缺点是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容易形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却多缴税,不能体现纵向公平,也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日本和韩国对勤劳所得(如工薪等)征收较轻的税,对非勤劳所得(如利润、股息、红利、租金等)征收较重的税,其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在组织、分配收入和稳定经济方面更有效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 国际借鉴 中国 韩国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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