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在乡镇一级推行点名接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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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庞春洲 

机构地区:[1]昌乐县信访局

出  处:《山东信访》2008年第12期24-24,共1页

摘  要:昌乐县针对乡镇区划调整、合并后,乡镇人13总量增多,信访量增加的实际,在乡镇一级实行了点名接访制度,即信访群众可以点名要求镇(街道)领导、镇直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面对面接待,被点名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接访室接待群众来访,答复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落实好这一制度,一是在各镇(街道)设立了专门的点名接访活动场所,成立了专职接访队伍。

关 键 词:乡镇区划调整 昌乐县 部门负责人 工作人员 活动场所 群众 面对面 信访 

分 类 号:D64[政治法律—政治学] G275.9[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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