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化程度对产业链利益协调的影响--关于农业合作组织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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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珂[1] 胡礼文[1] 

机构地区:[1]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

出  处:《企业经济》2008年第12期38-40,共3页Enterprise Economy

基  金: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项目“农业中介组织利益协调机制研究”(批准号:06YJ37)

摘  要:各国农业合作组织实践显示,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不仅提高了农产品商品化率,更赋予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农民收入随之增加。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其收入增长间存在正相关性。我国各级政府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如生态农业、出口农业)、探索农业发展新模式(如农业产业集群)的同时,应致力于建立组织型农业。农民组织化程度高了,在市场经济中的话语权也就有了。相对于其他支农举措而言,组织是"本"。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涉及组织规模、运营模式、资本构成、人才供应以及和市场的紧密度五个根本问题。政府相关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壮大合作组织规模、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农业合作组织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力、建立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的"廉价"供应和使用机制等方面。

关 键 词:组织化程度 产业链 利益协调 农业合作组织 

分 类 号:F306.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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