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处理的完全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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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铁成 

机构地区:[1]江苏省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

出  处:《财会学习》2009年第2期46-50,共5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借鉴企业会计准则,引入了“非货帚性资产交换”概念,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发生的非货帚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主要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陛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与按税法进行所得税处理产生的差异,以及相关调整。

关 键 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 视同销售货物 所得税处理 主管部门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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