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业主表决权的确定——兼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7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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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璐[1] 缪宇[2]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7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2期20-26,共7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业主表决权确定规则的设计应同时考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物法性因素和人法性因素。就物法性因素,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起着决定作用,其中,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是指专有部分的套内建筑面积,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是指各专有部分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人法性因素,小区内各专有部分的业主均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数人共有一专有部分者,视为一个业主;一人拥有数专有部分者,视为数个业主;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由建设单位行使相应数量的表决权。

关 键 词:表决权 成员权 面积决 人数决 建筑面积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23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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