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之分与重情细故:清代法研究中的法及案件分类问题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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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里赞[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2期194-197,共4页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里赞主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07年度课题"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纠纷及其裁断"(SC07B03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将清代法以及案件按照现代法划分民刑的方法进行研究或概括虽是法史研究中的固有模式,但对此研究理路并非没有再讨论的余地。无论从清代成文法的规定,或是官箴为代表的法律实践描述以及基层档案对州县审断实践的记载,似均表明有清法律的案件分类或审案程序的制度设计是以"重情与细故(或细事)"相分而非现代法的民刑划分。申论此问题对于如实再现史实以尽可能避免法史研究中的"倒放电影"之弊当有一定意义。

关 键 词:民刑之分 重情 细故 清代法 

分 类 号:F092[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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