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之二:党规与法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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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季直 

出  处:《中国监察》2009年第2期34-35,共2页Supervision in China

摘  要:目前,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尚未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仍然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规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有人认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与《企业法》、《公司法》赋予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使决策权的规定互相冲突,为此,我们对相关党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 键 词:集体决策制度 法律问题 制度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党规 股份制改革 《公司法》 

分 类 号:D21[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2.291.91[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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