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支振锋[1,2]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政法论坛》2009年第1期3-13,共11页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中国法学会课题<法的规范性与权威>(课题编号:D08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近世以来中国法理学研究成就巨大,但也存在四大缺陷:向上看,它不具备对"法律是什么"与"为什么要遵守法律"等法学元命题进行追问的能力,无法型构自己的法哲学或者法律理论体系;向下看,它对本国现实的民生问题与具体法律实践极少有分量的关照,成了不知刀向何处的屠龙之术;向前看,它主动与中国的历史与文化语境割袍断义;向后看,它也面临不知"向何处去"的困局。通过将法理学的发展放置在与国家法律实践互动的层面上进行观察,通过从学术史与思想史的双重维度,从学术思想与国家建构的二元互动,来对150多年来中国法理学研究的基本动力、进取路径、内在理路、深层结构、资源汲取、价值取向进行梳理,可以看出它已沦为知识之学而非思想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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