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叫停各行各业的“天价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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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长水[1] 

机构地区:[1]《中国消费者》记者

出  处:《中国消费者》2009年第2期27-29,共3页China Consumers

摘  要:2008年11月23日前后,相关主流媒体的一则新闻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主要意思是:即日起至12月5日,公安部针对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后的《规定》首次明确了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这就是说,过去为人们所深恶痛绝的“天价滞纳金”、“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在交通方面将从此寿终正寝。

关 键 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滞纳金 天价 新闻报道 主流媒体 罚款数额 《规定》 公安部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9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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