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水土保持议案 促进山区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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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汉先[1] 

机构地区:[1]广东省水利厅水保农水处,广州510150

出  处:《人民珠江》1998年第1期27-29,共3页Pearl River

摘  要:广东省地处珠江流域下游 ,由于历史和人为的原因 ,境内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直接威胁工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振兴。为防止水土流失 ,改善生态环境 ,1985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关于韩江上游严重水土流失区整治及开发利用》、《关于防止北江上游水土流失》两个议案 ,1986年又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河整治工作议案》 ,1990年通过了《整治和开发利用东江中上游水土流失区》议案。议案的实施开创了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 ,实现了规模化、科学化、法制化和开发性治理的 4大转变。严重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

关 键 词:水土保持 流域综合治理 广东 

分 类 号:S157[农业科学—土壤学] TV882.865[农业科学—农业基础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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