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规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财会月刊》2009年第3期80-80,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关 键 词:增值税政策 部分货物 低税率 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 征税范围 初级产品 农业产品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752.6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