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粤港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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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岳 

机构地区:[1]外汇局广东省分局

出  处:《中国外汇》2009年第5期14-14,共1页China Forex

摘  要: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CEPA)签订后,香港的个人人民币业务于2004年2月正式开展并逐步推进。2004年8月,时任香港财政司司长的唐英年提出香港参与人民币业务的三个策略性方向,包括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2006年6月,温家宝总理透露,研究让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允许内地输港的非转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作为CEPA的新措施。

关 键 词:个人人民币业务 结算业务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内地与香港 粤港 财政司司长 温家宝总理 人民币债券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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