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者异地医疗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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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天地》2009年第3期30-30,共1页New Horizon

摘  要: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介绍,从2009年1月1日起,久居外地离退休人员可报销异地医疗费。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个人可在异地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本市合同医院作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异地发生的医疗费,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并按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报销。北京市属单位异地安置和长期外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到合同医院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大专院校到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关 键 词:离退休人员 北京市 医疗费 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 公费医疗管理 异地安置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F84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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