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票据法上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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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忻昕[1] 

机构地区:[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山东潍坊261011

出  处:《商业经济》2009年第5期126-128,共3页Business & Economy

摘  要:目前,票据法上的利益偿还请求权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学界有几种观点:利益偿还请求权是票据权利的变形物、残留物;是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合同之债的请求权;是票据法上的特别请求权;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显然,利益返还请求权并非基于民事关系,称其为民事权利也就没有根据。因此,从票据法和民法的关系的角度,利益返还请求权具有普通债权性质,票据法将利益返还请求权直接规定为"民事权利"明显不妥。论证结果,学界支持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性质归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较为妥当。

关 键 词:票据法 利益偿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 

分 类 号:F253.7[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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