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级会计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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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禚恒丽 

机构地区:[1]山东临沭县

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2009年第1期49-50,共2页

摘  要: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关 键 词: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村级 人员调动工作 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 《会计法》 

分 类 号:F812.8[经济管理—财政学] 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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