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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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凤玉[1] 李霞 

机构地区:[1]滨州学院 [2]滨州黄河造纸有限公司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年第3期68-69,共2页

摘  要:一、纳税人内涵延伸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这个概念造成一种错觉,即:只有企业才纳税,只有收入达到个税起征点的个人(个体户)才纳税。然而,在我国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之中,与所有民众有绝大关系的税种并不仅是所得税,联系更为深广的是流转税。流转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关 键 词:纳税人 权利保护 纳税义务人 《税法》 个税起征点 纳税主体 税制结构 商品生产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12.4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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