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危机的金融法根源--以审慎规制和监管为中心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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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龙[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苏州215006

出  处:《法商研究》2009年第2期143-151,共9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和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7SFB2046)

摘  要:金融法是规制和监管之法,金融行业的特性决定了金融机构必须审慎经营,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进行审慎规制和监管。信贷机构背离审慎经营原则从事非审慎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以及监管部门对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是此次美国金融危机的起因,而监管部门对投资银行和金融衍生产品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则是美国金融危机加剧的重要原因。我国金融业在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应当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坚持审慎规制和监管,确定功能监管的理念和模式,尤其是要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审慎规制和监管。

关 键 词:金融危机 审慎规制和监管 次级住房抵押贷款 投资银行 金融衍生产品 

分 类 号:DD912.28[政治法律—法学] D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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