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自备电源的安全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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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宏兴[1] 

机构地区:[1]淮北供电公司

出  处:《大众用电》2009年第3期48-48,共1页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

摘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行业技术规定.凡具有自备电源的企业与单位,应限期到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便纳入安全管理,防止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然而,个别自备电源用户对电力供应和管理部门的警示置若罔闻.一旦因自备电源向电网反送电,造成用户人身事故.自备电源单位对事故讳莫如深。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电力工作者要高度重视,广大自备电源用户也应该深思。

关 键 词:安全技术管理 自备电源 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力行业 管理部门 人身事故 电力工作者 

分 类 号:TM91[电气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X93[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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