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四特征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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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献钊[1] 王永贞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9年第6期10-13,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基本案情】 1993年以来,被告人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纠集“两劳”释放、解教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以宋留根、马献州、郝洪山为首,以张广明、刘慈恩、毛海军、刘文贤、王庆国、吴晨光、谢富红、许遂乐(在逃)、杜建国(在逃)、吴洪军(在逃)、杨洪涛(在逃)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王鉴、李晓东、穆忠、任鹏、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积极参加者 被告人 李晓东 案情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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