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的主体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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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水良 江勇[2] 

机构地区:[1]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09年第6期16-20,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一、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单位犯罪适格主体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司法实践中大量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私营独资合资企业,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是否体现为组织的集体意志,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均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关 键 词:虚假广告罪 主体认定 单位犯罪 合伙企业 罪刑法定 个体工商户 适格主体 事业单位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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