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有“前科”建筑企业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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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9年第4期6-6,共1页

摘  要:青岛给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前科”的企业戴上“金箍”。3月2日,青岛市建委建管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筑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要求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并且最低要预存保证金20万元。据青岛市建委建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有拖欠“前科”的企业制定的。自3月1日起,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的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总包分包建筑业企业或经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

关 键 词:农民工工资 建筑企业 青岛市 保证金 前科 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业企业 管理制度 

分 类 号:F28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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