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锡锌[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出 处:《清华法学》2009年第2期100-114,共15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从形式上看,行政法所关注的是行政活动的"合法律性",但这种对形式合法性的关注,本质上却是为了解释和评价行政活动的民主正当性。传统行政法的逻辑是通过形式合法性而解释行政正当性,其核心技术是评估行政与法律的一致性。随着行政内部功能变异和外部环境变迁,传统模式的解释框架所需的前提条件,在当代行政现实中已很难满足,这导致通过形式合法性而向行政活动"传送"正当性的模式面临功能障碍。因此,当代行政提出了行政正当性回归的直接吁求。回应这一现实,应当在反思传统行政法合法化逻辑与制度框架基础上,引入直接面向行政正当化需求的资源,拓展"新行政法"的制度框架和模式。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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