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公约”3月9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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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交通建设与管理》2009年第2期109-109,共1页Transport Construction & Management

摘  要:《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于2009年3月9日起正式对我国生效。为保证船舶燃料油泄漏造成的污染损害能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国际海事组织于2001年3月正式通过了《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并已于2008年11月21日生效。我国政府于2008年11月17日加入该公约。从此以后.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全部需要办理强制性油污保险。而在过去,只有载运2000吨以上持久性油类的国际航行油船才有此规定。

关 键 词:公约 生效 燃油 国际海事组织 污染损害 民事责任 燃料油泄漏 沿海水域 

分 类 号:U677[交通运输工程—船舶及航道工程] U692.22[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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