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公约”3月9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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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航海》2009年第2期25-25,共1页Navigation

摘  要:《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于2009年3月9日起正式对我国生效。1000总吨以上外国籍船舶、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必须在3月9日前取得《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55,否则不得进入中国港口或其他缔约国港口。

关 键 词:燃油 生效 公约 国际航行船舶 污染损害 中国港口 民事责任 责任保险 

分 类 号:U677[交通运输工程—船舶及航道工程] U692[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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