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新准则下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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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雪梅[1] 韩雨南[1] 

机构地区:[1]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101118

出  处:《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年第3期143-144,共2页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摘  要:新《企业财务通则》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做出新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可据实列支,改变了以前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做法,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取消应付福利费的计提,职工福利性质费用据实列支,不再允许有余额。其实质是国家、股东、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重新分配,有利于企业减轻宏观税负,增加企业职工的福利。

关 键 词:职工福利费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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