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利润分配决策分析——以广东超声电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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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陆正华[1] 马颖翩[1] 曾劲业[1]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

出  处:《财会通讯(上)》2009年第4期29-30,共2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上市公司在年终进行利润分配时,“本年税后净利润”是利润分配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新会计准则下,合并利润表将“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单独列示,指母公司这一主体对投资的子公司所应享有的净利润,而在母公司报表(既个别报表)中,母公司净利润与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所归属的主体是一致的。如果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中,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权益的净利润大于母公司报表净利润的公司占总数大约69%。

关 键 词:利润分配 实质重于形式 决策分析 税后净利润 合并报表 新会计准则 所有者权益 电子 

分 类 号:F426.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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