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旧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机制的有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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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剑峰[1] 

机构地区:[1]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09年第4期79-80,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所谓“旧有物业”,泛指已过质量保修期且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旧有物业”在城市建筑物中数量大、使用率高,可谓城市经济多元化尤其是房地产业发展沿革的体现,然而其现状不容乐观。目前,我国多数城市中的“旧有物业”,由于未能及时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而导致维护修缮不足,很多“旧有物业”区域环境日渐受损,并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旧有物业”维修资金保障机制的建立应引起高度重视。

关 键 词:资金保障 物业 维修 机制 城市建筑物 房地产业 城市经济 安全隐患 

分 类 号:F29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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