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查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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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先海 

机构地区:[1]铜鼓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  处:《审计与理财》2009年第4期45-46,共2页

摘  要: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从财政专户中拨付使用。收支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预算内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关 键 词:预算外资金管理 查账方法 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外资金收入 财政性资金 行为 违反 事业单位 

分 类 号:F812.3[经济管理—财政学] F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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