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业务期末账务处理的理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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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四美 曹娟 

机构地区:[1]中船重工第七一六研究所

出  处:《财会月刊》2009年第4期27-28,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一、科目设置 在“应交税费”一级科日下设置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日用于日常核算,“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用于月末处理。这样区分主要是从税收方面考虑:将留抵税额与应交或多交的税款分开,即:上期的进项税额多,可留到下期进行抵扣;上期的销项税额多,则不能留到下期,需转出上交;当期预交税款多,需转出待退回或抵减下期税款。假定不涉及进出口业务,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日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即:

关 键 词:增值税业务 账务处理 “未交增值税” 二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 期末 科目设置 进项税额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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