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新修订《兵役法》 抓好士兵预备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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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鹏[1] 

机构地区:[1]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

出  处:《国防》2012年第2期59-60,共2页National Defense

摘  要:新修订的《兵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包括三部分人员:一是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二是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三是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第二类包括两部分人员:一是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二是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关 键 词:预备役部队 兵役法 登记 新修订 民兵组织 士兵 服兵役 人员 服现役 编组 

分 类 号:E25[军事—军事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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