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进一步开放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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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帅克[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山东干部函授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42-44,共3页

摘  要:法律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法律服务可以包括法律咨询和出庭以及有关行使司法权力的行为。从狭义上讲,法律服务就主要限于由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即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法律服务。我国自1992年司法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起,就已经开始有限制地开放国内市场。经过最近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有一大批外国以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已经有了一定的水平。

关 键 词:法律服务市场 国际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 开放市场 经济全球化 律师业 法律服务业 中国律师 服务自由化 法律咨询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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