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个人所得税税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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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钦[1]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出  处:《经济视角(下)》2007年第5期65-69,共5页Economic Vision

摘  要: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税收的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法院,行政管理权归财政部和税务局。该国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其税收收入分为联邦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其中:联邦税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非现金福利税、资本利得税、销售税、消费税、资源租赁税、关税、商品和服务税等税种以及联邦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组成;州及地方政府税收由工资税、金融机构税、印花税、土地及财产税、债务税等税种组成。联邦税收收入是全国税收收入的最主要部分。澳大利亚是属于个人所得税主导型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是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阶段澳大利亚的个人所得税占中央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非常高,占整个联邦税收收入约40%。该国是高税负、高福利、低储蓄率的国家,个人所得税负担在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位居前列。

关 键 词:澳大利亚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应税所得 税收收入 未成年人 国家财政收入 养老金 非居民 费用扣除 

分 类 号:F816.1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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