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与公司解散请求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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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宏平[1] 王龙[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消费导刊》2007年第14期143-144,共2页

摘  要:公司僵局处理是公司法上的一项常见制度。按照形成公司僵局的公司机关,公司僵局可以分为两类:董事会僵局和股东会僵局。从表面上看,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来自股东或董事之间的分歧和对立,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来自公司的制度安排和闭锁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了打破公司僵局,公司法中发展出以期待利益落空理论为基础、以法院司法介入为手段的多种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方案,其中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是各国公司法中用于解决公司僵局的最为常见的方法。

关 键 词:公司僵局 司法救济 公司解散请求权 

分 类 号:D912.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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