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电视剧抄袭案——《梅花档案》状告《滴血纹身》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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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辉[1] 张雪松[1] 

机构地区:[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07年第2期40-42,共3页China Trial

摘  要:2006年11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法庭,全国首例电视连续剧抄袭案正在审理,旁听席上来了不少新闻媒体的记者和旁听群众。担任案件审判长的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怀效锋,他与知识产权庭庭长张鲁民、代理审判长刘辉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此案的裁判结果对如何认定影视剧的抄袭具有重要判例意义,引起了影视界和法律界的密切关注。

关 键 词:梅花 电视剧 高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 北京市 交易中心 档案 抄袭 对比结果 有限公司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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