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宋代土地制度对小农家庭财产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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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焱[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出  处:《商业文化(学术版)》2007年第4期156-,155,共2页Business Culture

摘  要:宋代的租佃契约关系和土地买卖开始盛行,政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现存的土地制度,进一步承认土地私有权,旨在取得更多的赋税收入,缓解财政危机。宋代土地制度最大弊端就是土地兼并问题,这是宋代土地买卖制度而来的必然结果。虽然官府曾尝试用千步方田法对各人所有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量,期望改正赋税不均的现象,但这一举措遭到大地主的反对和抵制,不久即被废除。均税的目的没有达到,却给农民带来了更为深重的灾难。有田者未必有税,有税者未必有田。"富者日以兼并,贫者日以困弱……"

关 键 词:家庭财产 土地制度 宋代 土地买卖 小农经济 土地兼并 半自耕农 下户 农民 赋税 

分 类 号:K24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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