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最密切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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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吉训文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出  处:《商业文化(学术版)》2007年第4期181-181,共1页Business Culture

摘  要: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权衡各种与该案或当事人具有联系的因素,从中找到与该案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根据该因素的指引适用解决该案件的,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原则。该项原则源于"法律关系本座说"这一学说是德国学者萨维尼在1848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首先提出。其认为,每种法律关系都有自己的"本座",某一法律关系都应适用该法律关系"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后来,德国学者吉尔克提出了"引力中心"理论。接着。

关 键 词: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理论 当事人 国际私法 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适用原则 冲突法 意思自治原则 准据法 合同领域 

分 类 号:D997[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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