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支农再贷款多纳营业税问题应予重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筱平 聂喜旺 师青山 

机构地区:[1]河南省安阳市信合办

出  处:《中国农村金融》2005年第3期53-53,共1页China Rural Finance

摘  要:支农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解决农信社支农资金不足而发放的再贷款,按照税法规定该项业务为转贷业务,应扣除向人民银行支付的再贷款利息后再计营业税。目前,农信社在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时,所得利息收入全部按照5%的税率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没有将支付给人民银行的那部分利息收入剔除,额外多缴纳了营业税金。

关 键 词:支农再贷款 农信社 营业税 转贷业务 人民银行 税务机关 河南省 税收法律法规 安阳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