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剪下的邮资图不能用而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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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宝库 

机构地区:[1]辽宁辽阳

出  处:《集邮博览》2005年第5期5-5,共1页Philatelic Panorama

摘  要:1986年我国公布的《邮政法》规定:"从邮资信封、 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剪下的邮票图案,不能做为邮 资凭证使用。"笔者在逛旧书市,见到有许多因写错名 址或被污染的企业金卡和专用邮资封,其邮资图品相 很好,对邮资图剪下就没有邮资效力了,感到惋惜,在 此谈几点看法与同好商榷。

关 键 词:邮资凭证 邮资明信片 邮资信封 《邮政法》 邮票图案 几点看法 效力 邮简 名址 金卡 

分 类 号:G894.1[文化科学—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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