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区域内国资、外资和民间资本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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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本刊观察员

出  处:《领导决策信息》2004年第37期4-7,共4页Information for Decisions Magazine

摘  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没有坚实的财产保护体系、规范的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做基础,一方面会导致个体私营经济的业主权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业主想方设法“钻空子”、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仍然处于转轨期,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企业行为还缺乏规范,政府经常会进行一些整顿,如果政府不严格地按照法律办事,或者自由裁量权过多过大,尚显脆弱的个体私营经济很容易受到打击。“十一五”期间优化社会资本结构就必须要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即一方面,鼓励和促进包括外资、私营等非国有经济取得更大发展,提高非国有经济的规模和实力,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努力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占各类所有制经济的比重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50%左右,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筑更坚实、更稳定的微观基础。

关 键 词:混合所有制经济 民间资本 个体私营经济 “十一五” 国企改革 社会资本结构 优化研究 国有企业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非国有经济 

分 类 号:F124[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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