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用8年苦恋为无辜的,“强奸犯”鸣冤雪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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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松涛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04年第3期48-51,共4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11年前,吴勇因口角用刀刺伤了恋人的继父王财。不料,这起普通的伤害案却因王财的诬陷导致吴勇被以强奸罪和伤害罪判刑11年。此间,一个知情的少女不仅大义地顶住威胁拒作伪证,而且义无反顾地把爱情献给了"强奸犯"。2003年11月2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当年对吴勇强奸罪的判决(维持伤害罪判决);11月24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诬告陷害罪判处王财有期徒刑14年。

关 键 词:强奸罪 强奸犯 吉林市 中级人民法院 诬告陷害罪 伤害罪 有期徒刑 作伪证 检察院 检察官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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