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入宪是政治文明的重大进步——学习《宪法修正案》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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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子祥[1] 

机构地区:[1]河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出  处:《协商论坛》2004年第5期25-25,共1页

摘  要: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神圣的宪法。这是党和人民以及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进步,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人权是一个历史和现实的话题,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人权保障的口号,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1679年英国国会通过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最先提出保障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

关 键 词:宪法修正案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保障 天赋人权 民主权利 国家意志 全国人大 中国宪法 资产阶级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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