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出 处:《北京仲裁》2004年第3期61-69,共9页Beijing Arbitration Quarterly
摘 要: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新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因立法的简单化和司法实践的复杂化使许多问题仍有进一步推敲的余地。为使该制度能在我国得到进一步发展,本文尝试着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密切结合,对该制度进行了从理论到规范再到实际运作的全面分析,并提出在时机成熟时应尽快恢复其作为债的保全制度的本来面目。文章在对代位权制度进行反思的同时,亦总结了其对其他法律制度构建的几点启示。
关 键 词:次债务人 债权人利益 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代位诉讼 合同法 怠于行使 实体法 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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