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及其法律制度研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德亮 

机构地区:[1]亳州市地方海事局

出  处:《交通建设与管理》2004年第4期44-47,共4页Transport Construction & Management

摘  要:1.引言 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处,现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在海事管理机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处理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自觉履行经自己签字同意和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水上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另一种是通过诉讼解决,即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

关 键 词:水上交通事故 海事管理机构 事故损害赔偿 内河 法律制度 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各方当事人 法律规范 安全条例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