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在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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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玉涛 

出  处:《中国房地产业》2001年第1期31-31,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案例 有人找我,说他要买房,让我帮忙看看合同。然而,合同中竟然没有“买”、“卖”二字。这是一份某家庭农场的出租协议,出租方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而是一家农业经济开发公司。内容大意是,该公司获得了若干亩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就把这片土地分解为若干个家庭农场,上有温室,现在把这些农场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温室出租出去,承租人享有50年的耕作、使用、经营权等等,一次性交付50年租金或者分期交也行。 实际上,所谓“温室”是一套套的住宅,水、电、气、暖、厨、卫齐全,内外装修不错,只能居住而不能种庄稼。准备要租这些“

关 键 词:家庭农场 规避法律 《土地管理法》 温室 建设用地 农用地 房屋 出租协议 农业经济开发 经营权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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