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在琼购房优惠政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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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章池 

出  处:《中国房地产业》2001年第11期51-51,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 近年来,为盘活房地产市场,海南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处置积压房地产方面,政府、银行、开发商紧密合作,多头并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老百姓也成了真正的受益者。近期,有不少内地人询问在海南省买房到底有何优惠政策?有关人士介绍说: 一、1998年12月31日前建成但尚未出售的空置商品房,在1999年8月1日后、2002年12月31日前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1998年12月31日前购入的空置商品房,1999年8月1日后、2002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

关 键 词:税收优惠政策 空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 1999年8月 处置积压房地产 营业税 经营企业 房产税 “半拉子”工程 房地产市场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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