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与其它险种的区别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维孝[1] 

机构地区:[1]湖北省总工会事业部

出  处:《工友》2001年第5期44-44,共1页Workmates

摘  要: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同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然而它又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区别,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其它形式保险不可替代的作用。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自愿性和强制性,服务性和盈利性。社会保险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社会养老统筹和基本医疗统筹,由政府劳动部门组织实施,带有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大部分来源于企业,个人出少部分,当支付金不足时,由国家财政兜底予以补贴。它是一种强制性、服务性的政府行为。商业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这些保险公司把保单作为商品出售,与投保者形成契约关系,当然投保者属自愿。商业保险通过保费资金运作追求利润,获取的利润属于保险公司企业法人。它是一种自愿性、盈利性的商业行为。职工互助合作保险是由工会倡导、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的公益性事业。

关 键 词:职工互助合作保险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障体系 人寿保险公司 自愿性 强制性 盈利性 投保者 险种 

分 类 号:F842.6[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