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外币业务会计》 有悖我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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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玉书[1]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出  处:《财政监督》2001年第5期19-20,共2页

摘  要:钱嘉福、张鸣所著《外币业务会计》是得到财政部资助和立项的专题研究的科研成果,由三联书店上海分店在1994年6月出版的,并被列入上海三联书店推荐书目(教育部、财政部指定推荐与国际接轨会计教材)之一。在这本《外币业务会计》教材中,对记账本位币的论述,竟然提出了'多记账本位币'与'单记账本位币'等异常概念,显然有悖《会计法》的规定。众所周知,我国《会计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不知为什么,《外币业务会计》教材不顾《会计法》的规定,偏偏强调'企业一定时期所采用的记账本位币可能不是一种。

关 键 词:记账本位币 外币业务会计 会计法 人民币 法定货币 会计核算 与国际接轨 会计教材 财务会计报告 推荐书目 

分 类 号:D922.2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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