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实施新水泥标准提出四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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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美玉[1] 

机构地区:[1]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01年第3期25-25,共1页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

摘  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自2001年4月1日起,六大通用水泥将实施新的国家标准,即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水泥产品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自4月1日起,水泥生产和销售使用的包装袋一律按新标准要求标识,老标识的包装袋禁止使用。销售散装水泥出具的散装卡片也应按新标准进行标识,凡达不到规定最低强度等级的水泥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关 键 词:水泥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水泥新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普通硅酸盐水泥 强制性国家标准 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复合硅酸盐水泥 强度等级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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