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文化部关于艺术院校学费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机构地区:[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出  处:《艺术教育》1999年第1期5-5,共1页Art Education

摘  要:北京市、浙江省物价局、文化厅(局):为做好艺术院校学费改革工作,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选择文化部所属的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和北京舞蹈学院进行艺术院校学费改革的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述3所试点院校的学费标准为最高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万元。具体学费标准,

关 键 词:艺术院校 学费标准 改革试点 文化部 国家计委 有关问题 中央美术学院 舞蹈学院 浙江省 北京市 

分 类 号:G649.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