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应否对这样的分支机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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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简管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第5期53-55,共3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会计师事务所A是西南某省一家颇具实力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获全国首批证券业务资格。1993年以前,由于历史原因,该地区所属19个区(市)县财政局管辖的事务所均作为该所的分所(分理处),人事上受当地财政局代管,业务上受该所的监督和指导,分所自收自支。

关 键 词:分支机构 承担法律责任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分理处 验资证明 供销社 民事责任 购销合同 固定资产 连带清偿责任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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